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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国企正式职工,以前的集资楼名额,自己的妹妹出钱买了(妹妹也是这单位的,但是是集体的买不了)。所以,房照落的是朋友的名字。现在朋友的妹妹想过户到自己名字,我朋友可以要些钱吗?还是可以平等划分产权。因为楼房的费用一直扣我朋友的,现在房子我朋友住着。

离婚 2016-09-22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不能,也不应该
  • 如果当时用你朋友的工龄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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