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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号在原公司离职,2016年初,了解到当时公司在补缴社保,在2013~2014年年底,原公司没有按正常的缴金比例给我缴金(缴金基数3000低于实际平均工资5000),在和公司协商后,与2016年3月底,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原公司,派遣公司和个人,协议要求公司补缴这2年少交的社保和公积金,但是现在公司提出已经超过补缴社保的时限,不能补缴,然后就一直各种借口推脱,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16-08-13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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