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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干*,来至四川,现在上海工作10年左右,2016年4月加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吴中路**楼,入职工资为8500元,实习期打8折,6800元,本人好不容易磕磕绊绊,6月8日转正,转正后公司提升为S20级,工资10000元,7月公司加重业绩指标,使我们无法承受(指标增加未经过我们书面同意),8,8日人事部人我们签字确认时本人未提及此事,8.9日人事部经理通知我7月工资强行扣除3000元,8月继续扣除,今天我被迫离职,,离职连同8月一起要扣除4200左右,为什么公司出尔反尔,为什么打工者者的钱可以说扣就扣,下午我去劳动仲裁,劳动说不能受理,为什么会这样,打工者的利益谁来保护,政府能管吗,打工者的尊严何在!

其他 2016-08-13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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