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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都三年了、他不肯怎么办!可以在外面离婚吗?我有两个孩子、我和他没有感情、不想给他过了、你们能帮帮我吗?花钱没有事!我现在在、深圳呢?

离婚 2016-08-15 15: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3,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 你好,如果你们确实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建议你起诉对方要求离婚。
  • 可以起诉对方离婚。
  • 您好,对方不同意离婚,你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是向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明信息的话,也是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婚姻涉及感情,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等因素进行判决,两个孩子原则上是一人一个,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也会考虑,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进一步详谈。
  • 起诉处理。。。。
  • 看对方在深圳是否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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