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成立分公司后,我们从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分公司重新签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说整个集团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先例,所以要求我们签的3年合同,我是2005入职,2015签的分公司合同。我现在离职的话,可以要未签无固定期限期间的经济补偿吗?当时总公司转分公司,未办理任何解除手续,直接就和分公司签的合同

其他 2016-08-15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