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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女朋友现在还没毕业,年前到一个公司实习,实习时公司要求她签订了一个“实习协议”,协议要求我女朋友毕业后要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工作,如果违约,就要赔偿8000元的违约金。公司在实习期间提供两个月的培训,但是培训的人员是公司内部职员,这两个月期间,每天培训半个小时,培训的教材是公司原有的,培训场地是另外一个公司的,但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原属同一公司,我女朋友在实习期间的食宿费用都是自己出的。 实习期间前期是没有报酬的,她11月份就进公司了,有报酬的时间是从3月份(四月才发工资)开始的,共计500元(目前还没发),而且是以生活补助的名义。协议要求,我女朋友在毕业前都是实习,毕业后仍然要有3个月试用期,也没有写明以后的工资待遇。 他们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现在我女朋友发现自己不适合那个岗位,不想在那个公司做了,请问,他们的培训属于专项培训么?协议中约定8000元违约金有效么?如果我女朋友要离开公司,需要交纳违约金么?我女朋友以什么样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比较合适。谢谢……

仲裁 2011-04-11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不管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都可以解除。
  • 1、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2、实习的情况比较特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尚有争议。 假设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女方与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直接离开单位。 假设属于劳动关系,单位未发工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不管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都可以解除。
  • 看约定。如果参加了培训违约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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