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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3年就在公司工作而公司06年4月才给我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我现在如辞职能拿到补偿吗?(合同没有到期)

其他 2017-01-01 15: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不过,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您好: 自己辞职可能得不到 除非单位违规解除
  • 风险很大,不建议采用。当然如果确要离开,可以尝试。
  • 上海多年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公司辞退你的可以拿到补偿的。但是你可主张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之前未交纳的社保。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
  • 没有
  • 自己辞职,若公司没有违法的情况,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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