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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是劳务问题,我所在的公司总公司在北京,西安只有个办事处,由于公司的种种原因,经营不擅,导致西安办事处突然停止运行,就是说今天还正常上班,明天就停止运行了。然后还有拖欠员工工资,给员工降薪,且没有员工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现在已经于7月28日补发了部分工资,并于8月14日给我们员工下发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所有原因规于员工负责。所以我们想把西安财务手里的一些收入,大概两万多,先扣下,用于补发七月份工资,和之前所欠工资。您看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违法?谢谢

离婚 2016-08-16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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