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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与老公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购有一套房产,育有一子现3岁,并以他的公积金贷款5万元,10年按月还本付息还清。婚姻生活几年两人经常因感情基础薄而为小事争吵,不顾夫妻情面,好几次动手打我,我也曾向他的领导反应过,因念其儿子小不忍伤害儿子而没有离婚。现又因小事无故打我,至使我腰部损伤行动不便。现我实在不愿与他继续生活下去,想离婚。如果离婚,我能一个人要房子的所有权,并能让儿子与我一起生活吗?儿子从小由我和儿子的外婆带。只要能离婚,我不要他出扶养费。他有固定工作,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工作还算稳定。谢谢!

离婚 2011-04-10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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