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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在一起经常吵架,不想凑合着过了,现在有三个小孩,看可以给我离婚吗?

离婚 2016-08-18 10: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诉讼,自己不懂法律的,就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 您好,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或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代理的请致电。
  • 协商一致的就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的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能否离婚还要看感情是否破裂,无和好可能。子女抚养权根据双方的意愿、子女的年龄及有利于儿女成长发展的角度判决
  • 可以考虑离婚,先协商,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
  • 可以起诉的。
  • 您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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