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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两年前在西安买了一套恒大的房,首付二十多万分四期,当时出了七万。因为某些原因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房子今年交付,是期房。银行按揭都按时还了,但是今年首付的分期需要还六万。房子实际是朋友出钱,我只是挂个名而已!今年他没钱还首付的分期,现在我和他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九月八号开庭。我现在不可能给他出钱,因为他有银行的流水能证明房子是他出的钱,他和开发商谈过了,要么还钱,要么还不了放弃房子!我想知道这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最坏的结局会是什么,我必须去应诉吗?如果法院开庭时找不到我对我有什么影响?求助!!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8-16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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