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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和被告人,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有一件民间借贷的民事案件,(对方把她自己的房子做了它行证给我),案件已经进行了2年有多,一年多前,被告人已经和我签了调解协议,不过完全没有按调解书的约定执行,后来四会法院也已经拍卖了3次,都是流拍,,现到了最后阶段,准备把房子过户给我,让我自己好卖了房子还债的时候,,,对方出奸计,先和他老公离婚,然后让她老公作为第三方,对我的案件提出行政执行异议,然而法院那边就通知我,我的案件执行被暂停了,要待他们二公婆的案件开庭及结案才能再申请执行。。。假如他二公婆的奸计得逞的话,再然后让她自己的人告自己,那我的案件不是无了期的拖下去吗?她现在欠着那么多钱,还可以住在抵押给我的房子里,合理合法吗?钱是我借来的,现在我也被亲戚追到家里,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效率也是太慢太差了,基本不理解普通小市民的心情,请求好心的律师支招,盼望能得到回复,先谢了。

其他 2016-08-16 1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属虚假诉讼可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债务如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共同债务,你可以申请追加执行其老公或另案起诉其老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虚假诉讼是触犯刑法的,建议与审理涉及被告案件的法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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