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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原户主协商买的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还有各种付款的票据.由于当时房产证没出..所以给了首付.然后剩下的银行贷款就由我续供..但现在房产证出来了.我要求原户主配合过户,但原户主却多方理由推脱,拖延时间.并利用他是原户主的身份,要求物业停水停电,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私自取消我手中持有的供房银行卡,自己重新申请新卡并自己持有..我想请问,就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要求原户主配合过户,并赔偿损失吗?胜算如何,诉讼时效会有多长??

其他 2016-08-19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律所面谈。
  • 您好,可以要求原业主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胜算多少,需要结合您提供的材料才能进行判断;法律规定的一审诉讼期间不超过6个月;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并查封涉案房产,否则原业主可能一房二卖,如果原业主将该房产转卖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您最终可能无法取得该房产,已经交付的房款也可能无法收回。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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