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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晚,一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开车肇事了,让我去一趟,就开车来接我,然后就告诉我来测酒驾的让我去顶替一下,他中午喝了两瓶啤酒,害怕查出来,其他情况什么都没和我说,交警来了我就承认了是顶替的,然后就被带去做笔录,因为我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没带,交警让我第二天拿着驾驶证去交警队,也没说干什么,然后我这边确实有事儿不能去,因为案件本身和我没有关系,当事人也什么都没有告诉我,所以我什么情况都不了解,我想知道我现在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其他 2016-08-16 0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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