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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某报社行政部负责人,2002年报社与私企合作广告公司,本人从私企集团调入广告公司,目前在行政部负责报社及广告公司的行政事务,与广告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本人在此工作17年,现年47岁。2016年7月初报社发布公告将报社与广告公司行政部门合并(报社原实质并无行政部),7月19日公告行政部负责人为报社原总编室人员,免了本人的行政部总监。此公告未与本人协商也未通知本人,至公告张贴本人才知悉。一周后报社相关负责人与本人谈话,说认为本人不适合原岗位,有人比我更适合,故免我行政部总监,将安排我接本部门的固资、消防工作(报社及广告公司共6层楼,面积近5000平方米,此工作一直以来为2名男性员工方能承受,需搬抬、爬上爬下维修等),本人认为此岗位需要公司领导重视及支持方可,且极易被指出错考核不合适开除,不敢接此工作,且一年长女性很难胜任,故提出不能接受。至8月16日,仍无工作内容安排,也未知薪酬是否有调整,总监级别的交通、通讯费报销已被取消。我该怎做?本人希望公司能按劳动法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应有的赔偿,但目前感觉公司是在逼本人自动辞职。问题:1、本人是否可以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应得的经济补偿。2、公司是否可以按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除劳动不予补偿?

其他 2016-08-16 12: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我们签2份劳动合同,一份是广州市统一的合同,薪酬写的很低,另一份是公司的补充协议,将薪酬分了几块,有写考核合格总额为,没有写明工作岗位,有条款写明可以调整岗位、薪随岗变动。 这条款员工都是知道,只是没办法,只能签,不签就得离开 如此,对不合理调岗降职,有约束吗? 去仲裁能告的赢吗?单位是否会说本人不服从工作安排,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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