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2010年1月20日爱人因公出差不幸遭遇车祸罹难,幸福美满的生活瞬间被打破,我失去了呵护我的爱人,年幼的女儿失去了疼爱她的父亲,本已令人痛不欲生,而事后的赔偿问题更让人伤心伤神。由于当时事发突然,所有的人都认为单位会妥善处理,何况我与爱人在同一单位。而我在新疆除爱人的家人以外别无亲人,当时所有的事都是单位张罗安排(包括亲朋好友来看望进行礼金的登记之事),于是爱人的后事匆匆处理完毕。可没曾想到,事后单位直接将处理丧葬的一切费用都从亲朋好友送的礼金中扣除,后来爱人的家人找单位说理,只得到了部分偿还,称之为“关怀补助”,单位称已缴工伤保险,工亡是由社保进行赔偿,因此单位财务上没有此类费用的支出项,就是这“关怀补助”也是从其他费用中挤出来的,所以也无丧葬费之说。而找社保,其以新疆劳动厅下发文件即若交通事故赔偿高于工伤赔偿则不再进行工伤赔偿为由,不予以工伤赔偿。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这是工伤赔偿吗?难道交通赔偿完毕后,工伤赔偿就没有了吗?那有单位与没单位有什么区别?工亡与不是工亡有什么区别?新疆地方政策对吗?有解释说,若此交通事故不是工伤的话,还有丧葬费,这公道吗?期待您的答复。

其他 2011-04-15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兴安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