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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客户从我们单位购买一套中央空调,总价21500元,客户当天付定金1500元,11月5日(11月5日客户说付了15000元,因为时间久我记不清了,我们公司财务和安装工那边都不知道客户付这笔钱,因为中央空调,如果安装付款的话安装工和财务应该都是知道的)客户说付了15000元(所有的单据都没有,只有客户手上的定金收据复印件,复印件最上面有几个字…11月5日收¥15000这几个数字,其他什么都没有,而且这几个字不是复印在上面的,是直接用圆珠笔写上去的,但是字体特别像我的),我是2015年8月份离职的,和原单位没有其他的财务问题,今天元月原单位打电话说这个事情,我是真的一点也想不起,因为客户如果没有来付款的话,我和他也就交定金时见过一次,交定金时是客户和安装工一起来的!现在离职一年了,这件事到底怎么办?我没有拿他们的钱,原单位的所有票据都显示没有收这笔账

刑事辩护 2016-08-17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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