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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开始因为人员较多我租了一个三室二厅的房子(租房合同为1万元一年,租金半年一交,压金为2000元.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现在因为我们人员减少房租压力大,我7月份就跟房东说我要终止合同。半年的租金期限到8月底。又要交下半年的房租。可我只住到10月底,我要求剩下两个月的房租从压金里扣,房东不同意说压金只能做压金不能做租金,如果我不交剩下的房租要我现在就搬走并视我为可违约要扣除我的压金。可是我们合同里并没有标名房租不可以从压金中扣。请问这种情况下租金可以从压金中扣余吗?如果房东提前叫我搬她是否违约?急问。谢谢!

离婚 2016-08-18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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