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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外地人在淄博打工,女方是淄博当地人,离婚后,两个子女一人一个,男方照顾孩子不便,就送回了山西老家,由男方父母照顾,女方以要求行使探视权为由将男方告上法庭,二审判决每年暑假30天,寒假10天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但是由男方负责接送,由于工作原因,男方没有那么多假期往返,女方看一次,男方要往返四次,而且淄博到阳泉的火车只有一趟,还都是晚上11点到第二天早上到,不买卧铺的话孩子太受罪,寒假又是春运期间,想买到往返的车票更是难上加难,女方找到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要对男方拘留罚款,找女方协商也不行,女方的真正意图不是看孩子就是要找男方麻烦,请问各位律师男方该怎么办?(男方也到法院申请重审了,但是被驳回了

离婚 2016-08-18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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