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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生为了和一个有限公司的法人共同出资去开发一个项目,达成一致的见解组成了一个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我先生是占65%股权的控股人,但是我们把这个项目所要投资的首批资金付出去,并且签订了项目合同,我们的合伙人,就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的法人却反悔了,不肯在投资金或技术,就是想退出,但是我们但时签订的合同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签订的,法人签订的也是他的名字,钱是我们出的。这样我们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一个问题,他这个公司名下有个工厂,我们可不可提出申请,要求分公司的财产,来保护我的利益

股权转让 2011-04-11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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