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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7月份进厂,一直到2009年12月份才签劳动合同, 已于2010年12月到期后未续签,我于2011年2月21日提出离辞申请,2011年4月10办理离辞手续,但未领取工资,我想请问能否获取经济补偿,怎么计算?谢谢

调解 2011-04-12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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