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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厚街,他在汕尾,我们分居5年了,他一直不同意离婚,我可以在东莞起诉离婚吗?

其他 2016-08-20 2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要到汕尾法院诉讼离婚,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判决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 这个要去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 只能在他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 您好!你需要向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不可以,只能够到他户籍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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