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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我对象拿了他的钱,说矿上补发了2004年的工资,这笔钱已于2005年发放了,具体发没发时隔9年了,都忘了,他2015年告我对象说矿上说这笔钱被我对象(文书)代领了。要我对象返还他4000度的工资及利息5000若干,这不是无理吗?,正在诉讼中,怎样驳回,有希望吗

其他 2016-08-19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你对象拿了他的钱,法庭审理的焦点必然是证据的质证上,有没有希望就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所以,建议你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你维权。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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