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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您。我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是2016.7.5号,但是我提前一个月问了房东,我说我是否还能继续住下去,房东说可以,然后我就继续交房租居住。到8月月初时候我交好了8月~9月的房租后和房东说住到9月5号前就搬走,他同意了。可是前天他突然找了一堆理由要我立刻搬走,我想知道他这样做是否违法?

其他 2018-08-01 01: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退换剩余的房租可以退房 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 你好!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迁如何理赔可以根据以下几点维护权益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 按照约定执行。
  • 这种情况,你们之间构成的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并返还剩余的租金。
  • 违法,她答应你应该遵守。
  • 你们之间现在是不定期租赁关系,如果叫你搬走,应返还你没有租的那段期间的房租。
  • 你好,你已经缴纳房屋,房东无权要求你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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