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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XXX是〝XXXX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XXXX贸易有限公司〞乃〝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由于委托人XX工事繁忙,现特授权委托XXX为受托人,有权代表XX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使所有相关权利,并代为签署与银行贷款业务及办理公积金楼盘报备准入的有关业务的所有相关文件。受托人就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的代理活动,办理相关事项,签署有关文件均视为委托人本人的意识表示,委托人均予以认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到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請問此委託是否可以?

外商投资 2016-08-22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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