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故发生时间下午三点左右,下雨天,二级公路上,路面直,视线良好,限速80km/h,肇事车辆为大客车和小型面包车,小型面包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其他方面没有异议,对车速存在质疑,交警部门给的鉴定报告车速为93km/h,但是车载GPS和车辆路码表上提取的车速为60km/h。现场勘察中,刹车距离为53m。问题一:出现这样的情况,交警部门一般会以那份数据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问题二:如果对鉴定报告的车速存在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是否可以对交警现场勘察的刹车距离53m提出异议?问题三:影响车速鉴定结果的因素有哪些?问题四:申请重新鉴定车速时,哪些因素可以提出异议?

其他 2016-08-19 2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鉴定报告为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伤者,尽快明确事故责任,收集有利证据与肇事方驾驶协商赔偿事宜;作为肇事方,为获得缓刑机会,应尽量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