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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家中两套房,其一建筑面积56.5平方米(产权四人:父母、二伯、我|户口为父亲与二伯)六年前买入145万,其中父亲与二伯出资100万(原房屋款),另外45万父母二伯三人共同出资其二居住面积8.8平方米(使用权上写着母亲的名字|户口为母亲与我)注:二伯患精神病,住院未婚,监护人为我父亲现在父母将要离婚,我(大学在读,未工作)应该会随母亲,父母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从我的角度而言父母双方都要帮,考虑到父亲与二伯,我想到一个办法:父母离婚后,父亲二伯多分一些房产,而我随母亲少分一些,我与母亲二人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可取?据查阅《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收入及人均财产均符合标准,问题如下1、离婚后母亲与我组成的2人家庭能否立即申请经适房?2、我随母亲少分一些房产,父亲与二伯多得一些,是否存在赠与行为(因而不符合“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该标准),因此无法批准申请

离婚 2016-08-29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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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既然你已经大学了,肯定已经成年,无所谓跟谁不跟谁的问题。 2、财产分配是全家的事,不是你一个人决定的。 3、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请向住建局和房产局询问,不要自己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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