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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我提出离婚,离婚的真实理由是独吞房产,因为我的无知和大意,在婚前双方都拿了首付款,买了一套122平房子,地点很好,婚前我男方进行了装修,装修款父母帮拿了一部分,都是在婚前,房产证也是在婚前办理完毕,之后我们进行了登记。在买房前我们商量产证写两人名,可妻子提出写她名能多贷点款,贷款还能快点,我没表态,后她又提出,写两人名单位报不了采暖费,跟我磨肌了好几天,一想快成两口子了,写她就写她吧。但我意识理认为只是写她名而已,房产写她名并不代表我把房子给她了。只是她可以报采暖费,可是,没想到女方背着我在婚前把房产证办了独有,我知道后,就要求她与我去办共有,她嘴上不反对共有,实际托着不去办理,一托就是一年多了共有房产证因她不去还没有办成,因为她托着不去,我与她写了共有协议,签完后,她家里说她不应与我签这个协议,她亲属也说签协议是小孩闹着玩的,签那干啥,不签,所以,她签完就后悔了,但我已经把这个协议保留了,

离婚 2012-04-27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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