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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月8日,在上海嘉定某小区,在宁波的姓史的二房东委托她姓徐的房客,瞒着大房东把一室一厅的房子转租给我,租金为1000(她从大房东那里600元租的此房屋),付二押一,我顺利住到4月初。 纠纷发生在4月初,我在3月5日我打款给了二房东第二季度房租2000元,但她没有交给大房东,4月9日,因为迟迟没有收到房租的大房东来到房屋,发现转租事实,要求和二房东解除合同,直接租给我,否则立即赶走我,房租为1000。无奈之下只好答应。但远在宁波二房东拒绝退我1000的押金和4月份的1000元租金,并且不再接听电话。造成我的损失2000元,请问,这个二房东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要拿回我的损失,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4-12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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