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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很高兴在网上认识你!我妻子在一个人单位上班晚上加班时被机器烫压伤致使右手严重伤残,事故责任单位跟我们一块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5级。妻子在其单位上班过程中我们自己缴纳劳动保险,单位没有为我们负担任何费用。伤残鉴定后社保局赔付了6万元就打到了我们的账户上。在与单位商量索赔的过程中产生分歧,单位赔偿费用要减去我们事先在社保局赔付的部分,这合理吗?单位没有为我们交纳过一分钱劳动保险,我妻子原来所在单位破产后劳动关系一直在劳动局托管中心,我们也一直自己缴纳着劳动保险,在受害单位上班时也是我们自己缴纳劳动保险。如果妻子在责任单位上班时单位为我们缴纳劳动保险,也不会有此分歧。责任单位没有为我们尽任何义务反而要享受不该享受的权利。我们该如何争取我们的最大权益?请谢律师指点。

仲裁 2011-04-12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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