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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单位能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刑事辩护 2019-11-22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 你好,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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