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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离婚的,女儿快两岁了,男方不答应给抚养费,协议书上也是写的女方自立,现在我想给孩子改姓我的姓,不想再跟男方有啥瓜葛,可以吗?

离婚 2016-08-22 0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想当地的户籍部门咨询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希望可以帮到您!
  • 改名字必须男方同意。不同意,改不了。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必须给。
  • 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离异父母双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共同享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未经协商一致,一方无权更改子女的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即使,一方隐瞒离婚事实,骗当取公安机关更名,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当然,对方如果不要求恢复,就更名了。法律依据附后,如采纳请好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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