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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国家分给我家四亩耕地,并发给我家三十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未到期,上一任村干部在征求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村里五年调整一下每户的耕地亩数,我母亲在上一次村里调整耕地前去世,村里就把我母亲的那部分耕地安承包算,每年像我家收取承包费。现在的村干部上来有十年了,从未调整过土地,只是按照前任村干部那样,每年收取我母亲那耕地的承包费,现在村里搞旅游需要占用耕地,我不同意把地给村里用,村干部就要收回我母亲的那份耕地,请问现任的村干部有权收回我母亲的那份耕地吗?我可以以手里的,三十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交出我母亲的那份耕地吗?

其他 2016-08-21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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