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总部在深圳 全国已经设立26家分公司 烟台是今年2月底刚刚成立,由于成立时赶上正月十五 无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3月由于其他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年检,所以烟台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事暂缓 准备4月中旬 等待其他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办理结束之后再办理烟台分公司营业执照 但是这几天烟台工商行政管理局来人 说有公司举报我们公司无照经营 没收我公司的办公电脑等设备 去工商行政管理所之后去做了笔录 科长找我谈话时 说不光是无照经营 公司还有冒用公司名称嫌疑 罚款10万元以下? 想了解以下 这样情况下 该如何处罚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其他 2011-04-13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暂时停止营业,跟工商局沟通,尽量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 1、向工商局说明情况。 2、如工商局进行处罚,则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具体事宜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维权。
  • 一、你涉嫌的是无照经营。 二、冒用的说法不成立。你们可以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三、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查处无照经营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五、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沟通,如不成,申请新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