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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在2010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项是采用第二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但是单位在缴纳时以农民工医疗保险代替医疗保险,但我是非农户口所以无法使用。我2014年因为想自己交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劳动局查询得知因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有冲突使我无法缴纳医疗保险,如果要解决需要将2010年至2014年间单位未缴纳的四险补齐之后再把农民工医疗保险取消才行,但补齐费用大约要四五万左右,当时的办事人员建议我去与公司协商一下费用分摊,之后我在2014年曾经向老板反应情况,希望单位能够将这个问题解决,老板当时也不太了解情况答应进行查询一下给我答复。后来老板告诉我说是现在的劳动条款变更,之前只要求单位缴纳两险,现在要求必须缴纳五险,他正在与劳动局协商。之后2015年初我去劳动局查询得知单位在2014年之后就没有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我又找到老板询问,老板就一直以各种原因拖延,到现在也没有解决。现在我还在单位工作,想进行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做?再就是补交的费用单位与个人应该以多少比例分摊。

仲裁 2016-08-22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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