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父亲与母亲离婚了,我父亲因病去世,在生病前期我为其住院,后期他与他共同生活未登记的女人变更手机号和住址,我找不到人,在父亲临死前几天,该女子与我联系的,现父亲留下一个遗嘱,为父亲亲笔书写签名,说一切身后财产,身后均由该女子处理,立遗嘱未有公证人,该遗嘱中说我不孝,没有花钱未其治病,但其生病前期治病一切费用均由我出,遗嘱中也未提到我奶奶,请问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6-08-22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属于有效自书遗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