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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几乎是天天吵架,父母总是拿我的一点点小事就骂我,怎么难听怎么骂,根本不讲理,他们说的什么就是什么,说错了也只能听着,忍着,要是纠正他们会骂的更凶,不顾我的感受,还时不时的动手打我,我几乎是天天哭,我在学校心情不好了,回到家不说话他们也得说我,给他们脸色看,我想离开这样的家庭,果然,他们离婚了,可是我还是无数次想自杀,可是我做不到,我现在就想脱离这个噩梦,谁能帮帮我。教教我。谢谢你们!

离婚 2017-09-09 14: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好意思,这不属于法律问题。不过昨晚看到了本来有回复你,结果每次快回复完要提交了,来个电话,回复内容没了,两三次后就没再回复。 人生受到挫折很正常,要学会坚强。既然看到父母的错误,就要学会面对,而不是同样的去犯错(比如想自杀,自暴自弃),这样你也等于只看见了别人的不对,没有反省自己。当然父母离婚,确实很不幸,但庆幸的是椿萱并茂,真正有困难,父母还是父母。你能够遇到问题向别人求助,也很是很正确的沟通方法。就问题本身我没有更好的办法。推荐两本书给你看吧。一本是东野圭吾的《解忧杂货店》,一本是乙武洋匡的《五体不满足》。希望你可以学会成长。安好
  • 选择跟父或母生活。。。
  •   如果造成当事人“自杀”的原因是由于另一方引起,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看情形可以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你自己选择跟父或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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