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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3年农历12月29日经媒人牵线认识我丈夫,2004年正月初八去领取结婚证,2004年农历12月25日在家摆酒,2005农历12月初一诞有一子,本人自与他认识到今日一直是以分居形式生活.在怀孕期间本人还在上班工作,一直是自己照顾自己,直到产期请假回家分娩(三个月产假)休完产假就去原单位工作上班(珠海),我婆婆带着小孩子跟随着我在原单位点带,直至自己一点奶水都没有的喂,至使小孩自己不吃奶,如此一来也没有为戒奶而操心.而后我婆婆说要到我丈夫那边去带小孩,我也答应了,他在深圳上班,就这样小孩在他那边带了近一年,在他那边带小孩期间,小孩身体一直不好,我都有要求说要自己带小孩,可是他不要我带,说有他妈妈带就可以,也考虑到我们的经济问题也就答应要我婆婆带,次年3月带回老家直到今日都是我婆婆顾. 话又说回来

离婚 2011-04-13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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