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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父亲如果是以家庭经营的名义想银行贷款20万,到现在早已经过期了,担保人的担保时间也过期,现在的情况下,父亲没有房子,车子,没有存款,什么都没有留给我,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需要偿还吗?我看见民法通则有这样一条, (1)《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父母的债务属于后项的情形,子女还是有责任来偿还的。

银行 2011-04-13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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