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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我在香港给小偷偷了钱包,有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借记卡被岛刷了,收到信息我马上做了电话挂失处理.并在香港警处报案.回到广州也在柜面做了书面挂失,然后填写了拒付申请.过了60天左右,工商银行信用卡部的一位职员来电说我的拒付失败,国际组织认为小票只要有签字就成立.我马上说我的信用卡在国内刷卡要输入密码才可以交易,但在香港密码就失效,只是用签名.那职员说国际上只承认签名.那我叫她把小票寄给我.两天后收到工商银行寄给我的小票,小票的签字根本不是我的名字.我又打电话跟工商银行理论,那职员还是说国际组织认为小票只要有签字就成立,还说工商银行没有要求客户核对签名的权力.那试问中国工商银行开信用卡的时候叫我们客户要留电话信息留密码留签名的用途何在?中国工商银行怎样才能保障客户的利益?请问我现在要到哪里投诉?

调解 2011-04-14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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