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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我们签的合同是2年的期限,我在这公司快4年了,还没有给我续签。一周前我给公司领导说要离开,他说要提前一个月写申请,把原因写清楚。我觉得合同期过了,辞职还要提前一个月吗

其他 2020-08-23 08: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可以要求你十二天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随时离职。
  • 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还需要提前通知,但你可要求到期未续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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