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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方把被伤害方打成鼻骨骨折,但未作伤残鉴定。后来被伤害方撤案,撤案后双方私下了解,伤害方赔偿被伤害方2万元,并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互不追究责任。 假如现在被伤害方再次去做伤残鉴定,鉴定成轻伤了,还能追究伤害方责任吗?如果被伤害方不追究,派出所能追究吗,例如提起公诉?

其他 2011-04-13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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