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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住房是2005年,经村委会同意,有证明,付费。建了3间正房,6间厢房,一家三口户口落在上面,有当地派出所认可的门牌号。由于没有房产证,如今要拆迁,被拆迁办认为非住宅,赔偿按非住宅算,我不同意,他们这样算合法吗?这样的住宅应如何认定?谢谢给予解答。急!!!

离婚 2016-08-2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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