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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断了小腿,在医院住了一个月,现在准备出院了,对方付了一万块钱,我方也付了5000元,现在对方来医院结帐,请问出院结帐单应该给谁呢?(等半年后二次手术结束去起诉对方)我到时候起诉对方需要这个结帐单吗?

其他 2020-01-30 20: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票你自己留着,到时起诉要用的。当然,如果对方付钱的是单独的一张发票,那么给对方也无妨
  • 你可以凭借医疗费发票起诉他,他付得钱你写一张收条给他
  •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及起诉流程为:
    1、如果是轻微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
    2、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调查后按普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
    3、经交警认定责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4、起诉时一定要拿到证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合理要赔偿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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