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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母亲在25年前带着我再婚,因为在农村有耕地和房产都属于继父名下,但是耕地是属于4人份的,有继父,继父母亲,继父弟弟妹妹的。房产是我继父名字下的,继父在三年前去世,生前一直是我侍候,后事也是我料理的。可是他弟弟有一份早在三十年前村里开的一份分家单,不在继父名下。他这份分家单没有公章,只有家族里的几人人的证明,想问一下这个分家单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耕地可以分吗?

其他 2016-08-27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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