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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事故受害方家属。我方已在交通队指定的司法鉴定部门做了伤残鉴定(伤残九级),但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要有第三方(保险公司)在场进行鉴定。请问交通肇事赔偿中,受害方与保险公司是否有关?保险公司此时是否应该介入?我们第一次做的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

其他 2011-04-14 22:2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强制保险公司应当是被告,但其理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第一次鉴定是否具有效力,只要看鉴定的程序合不合法
  • 保险公司应当介入本案。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你可以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交强险保险公司需要赔付,不足部分需要肇事者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是交通队指定的鉴定部门就是合法有效的,你方可以不配合,如果是自己找的鉴定部门就应当再次鉴定。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 受害者单方做出的伤残鉴定,如果肇事方不认可并提出充分理由的,应重新鉴定。交通事故案件中,交强险与受害者有关,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险与受害者没有直接关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 第一次鉴定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原则上需要当事方都到场。
  • 原则上需要当事方都到场。
  • 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有关,保险公司可以介入,第一次鉴定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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