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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初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四个月的试用合同,工资为1600,合同上未说明违约金事项。并于8月底提前三天申请离职,离职的时候人事部说根据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未满四个月按1200工资结算,签合同时并未说明这个事项,合同里也未列出该项,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结算工资应该怎么算?

其他 2016-08-27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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