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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于2011年4月12日晚九点和朋友吃完饭在回家的路上107国道被一辆后八轮拉土石方的汽车压倒而死亡时间是凌晨2:50。汽车属逆向行驶,没有牌照,当时是驾驶员报的警,人已控制。车主也找到了。酒精检测驾驶员没有喝酒。我同学和朋友吃饭饮酒了~检测是158 交警认为是醉酒驾驶,死者负主要责任。我对这样的认定觉得不可理解~死者是在正常的道路行驶,骑的是电动车,肇事方是逆向行驶,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怎么会是这样认定哪?而且人压的相当惨,电动车都完全压毁,汽车保险杠碎裂严重,我感觉车速是相当快!驾驶员是一个20左右的年轻人,我认为在凌晨2点驾驶员是疲劳驾驶,车速很快~有人说是司机找人托关系了~想推脱责任。恳请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4-15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服事故认定的,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在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
  •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核。
  • 你可以复核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不服事故认定的,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在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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