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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前,只有16岁,我(女方)就嫁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子女3人,(一直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无债权债务)后来,因为没有生活,夫妻双方变卖了家里所有东西,就去外省打工,丈夫无工作能力并且太懒,双方返回原籍贯又没有生活基础,无法生活,男方又自私又不会体贴女方,女方在打工的地方另外嫁人,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肯定不行,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哪里提出,能否在法律上得到支持。谢谢

离婚 2011-04-24 2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在94年3月前你与他的年龄符合结婚条件不,符合,则是事实婚姻,不符合,则属于非法同居,可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向法院诉讼,以此解决双方之间的关系。
  • 你好!可以就子女和财产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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