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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劳务工已经工作满十年,可是刚好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就另外换了一家劳务公司,重新聘请员工。如果我们要应聘就必须写申请并承诺不要原劳务公司的补尝津,而这家公司只是口头承认工龄连续算,而不写进合同中,您觉得可以吗?谢谢!可我却很不想失去工作,我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6-09-10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个风险在此提醒,如果你在另一家劳务公司新签合同,如签后对方很快对你进行辞退,你前面的补偿拿不到,这家的补偿又极少,这点你要考量你对新的劳务公司是否有所把控。否则个人建议你还是先要求前面公司不续签合同的给予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可能对方还有些压力,而不是现在这样被动,仅供参考。
  • 协商处理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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